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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考试阅卷规范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2-05-20  来源:   点击量:

1、依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阅卷前,认真熟悉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如果发现试题答案有误,应向阅卷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由阅卷单位负责人与命题人联系,给予处理。阅卷中,应严格依据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不随意加分、减分和涂改分数。对于主观性试题的评阅,应严格依据答案要点的具体分值给分。

2、准确记分。各小题、大题记分和全卷总分合计必须准确无误。成绩登记时,因笔误需要更正分数的,应当由当事人在被更正的地方完整、工整地签名。

3、保持试卷顺序。每份试卷应按页码顺序排列;试卷袋内试卷,必须按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

4、不得丢失试卷。阅卷前,阅卷人员应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并与试卷袋标记的份数对照。如果发现试卷份数不够或者多出试卷,应查明原因,并在《阅卷情况登记表》中登记后,及时报告给阅卷单位负责人。

5、使用红色笔阅卷。阅卷人员一律使用红色笔阅卷,不得使用黑色笔、铅笔或者其它颜色的笔来阅卷。

6、按照规定的“正负分制”标记得分。对考生答卷的每一个小题,无论其答案正确与否,都必须评阅,并标记规定的符号和分值。对于各个小题,在正确答案处标记“√”,但不给出所得正分;在错误答案处标记“×”,并给出相应的负分;对答案表达不准确、不完善的地方,标记下划线“___”,并给出相应的负分。在各个大题的题首给正分,卷首得分给正分。除此之外,不得有其它任何符号标记。

7、严格执行阅卷签名制度。同一课程有两位及以上教师授课者,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阅卷人员应当在所评阅试题的卷首完整签名。个人独立阅卷的,应当在卷首标记阅卷人姓名。阅卷中需要更正评分的,应由当事人在被更正的地方完整、工整地签名。

8、坚持阅卷复核制。阅卷单位应认真作好阅卷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评分、计分的准确性、规范性。阅卷应当有复核人和总复核人,并在规定地方签名。

9、完整准确地评定和登记成绩。阅卷人应当完整、准确地将考试成绩登记在单科成绩表上,并及时送交有关负责人。

10、深入细致地作好试卷分析工作。试卷分析是阅卷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要求根据《考试管理质量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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