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班级团支部工作在高校团的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为使团支部工作充满活力,进而达到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完成培养合格人才的目的,根据团章和团的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时期高校团支部的工作要树立适应新形势、实事求是,面向全体,科学活跃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各级党组织的精神,采用多种活动形式,引导广大团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奋发成才。面对新的情况,团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严明组织纪律,培养民主风气,形成良好团风,真正成为党组织的得力助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突击队。
班级团支部应当十分注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对团员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义务、权利的教育,注重解决团员青年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注重提高团员素质,建设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团干的自身素质。
第一章 团支部的构成与产生
第一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第二条 团员过少的支部,一般设支部书记一人,团员较少的支部,一般设正副支书各一人,团员在二十人以上,八十人以下的各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三人(支书、组委、宣委);团员在八十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可设支部委员5人(支书、副支书、组委、宣委各一人,各班班长应为支委成员)。
第三条 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初进行。团支部委员要经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生团支部负责人可由班主任推荐,院(系)团委任命并报校团委备案,第二学年再进行选举。选举由上届支委会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后,应向全体团员公布选举结果,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院(系)团委审批,院(系)团委应及时向校团委备案。支委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先征得院(系)团委研究同意。
第二章 团支部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团支部受院(系)团委的领导,受支部团员大会的监督,同时受班主任的指导,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团小组的设置,并领导其工作。学生团支部应同班委会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班级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各种活动。要建立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当上级统一布置的活动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反映,经上级同意后,组织切合实际的活动。
第六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各种形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及行为习惯,树立劳动,创造观念,艰苦朴素和奉献观念。
第七条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团员的状况及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青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独立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活动中注意将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意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 组织好每周的团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两个月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跃团内民主生活,活动中要注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讲求实际效果,注意横向交流。
第九条 抓好团组织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向党组织推荐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入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团费收缴及团员奖惩工作,认真记好支部工作手册,搞好团员证管理。
第十条 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及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团内先进表彰。
第十一条 和班委会共同组织好学生业余学术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完成院(系)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团支部成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指导协调各委员的工作,领导团小组长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议,主持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全面工作的总结。
2、和班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工作,注意沟通信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团支书应列席班委会。
3、全面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各委员、团小组和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4、注意做好团小组长的思想工作,经常组织他们学习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团支部副书记职责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支书工作,具体分管支部一个方面的工作,支书不在时,代理其工作。
第十四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思想状况,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纪情况,对团员进行团章和守纪教育,负责团纪检查,根据团章和其它学校规定,建议支委和团员召开大会对团员进行奖惩。
2、了解、培养和考察青年积极分子,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退团的手续,负责接转团组织关系。组织好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按有关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负责组织团支部生活会,督促和指导团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4、负责团员管理、统计、团小组设置及小组长选拔、团费收缴、团员奖惩记录。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经常对团员进行理想、纪律、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教育。
2、根据一个时期工作中心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并提出教育主题,及时向院(系)团委汇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4、具体组织除组织生活会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团课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文体活动、学习交流等),在活动中发现吸收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宣传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团小组工作
第十六条 团小组是基层团支部的组成部分,受团支部领导,可由团支部决定,报院(系)团委备案。团小组或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团支委会指定。
第十七条 团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支委会和团员大会决议,完成其交给的任务,具体分配每个团员的工作任务。使支部的决议落实到人,按支部的要求,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知识,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时收缴团费,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向支部反映团员的建议和要求,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反映、解决团员在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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