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职能和任务
第一条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条 宣传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条 检查、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确保组织生活的质量,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第四条 依照民主程序按时做好团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好团员注册、团干培训、团员轮训及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及时收缴团费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第五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和完善活动机制,创新活动内容,努力提高活动的品位和质量,积极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第六条 认真负责的做好“推优”工作,配合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七条 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大型主题活动,加强团的阵地建设。
第八条 认真负责的做好团组织的评比、选拔、推荐优秀的工作,做好共青团的自评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考核与评估,争创“五四红旗团总支“。 遵守并完成《团章》的其它规定和任务。
团委副书记职责
第一条 负责团委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团委扩大会、传达党委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校共青团工作的计划、落实、检查、指导和总结。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第三条 集中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指导团委各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第四条 在各方面起好带头作用,加强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同志们的学习、工作、生活,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 协调好与上级和其他同级组织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 指导、帮助团总支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第七条 组织团学干部开展业务学习、社会调研活动,学习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指示,学习党团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学生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团干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审阅团委的经费开支、文件和其他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分团委成员守则
第一条 政治立场鲜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如有受到学校处分经过教育仍然不悔改的立即清退)
第二条 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如有挂科现象立即清退处理)
第三条 热爱团委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团委的发展发向。各部门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 团委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泄漏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团委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第七条 团委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辅导员老师有建议清退的权利)
第八条 团委部长换届后,前一届团委成员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分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1、团委工作例会每周二中午11::40召开,由团委副书记主持,部长成员及各班团支书参加,两次旷会将通报批评,三次旷会将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包括本班参加其他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一样取消资格。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考勤团委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主管团委副书记请假。请假要有书面假条。没假条者算旷到。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 团委例会,部长、干事都不允许无故缺席。一次迟到会上作自我检讨,二次交书面检讨。迟到三次者,团委会讨论通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留下观察(如在出现一次旷会迟到现象直接清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副书记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方可生效。无故旷到,或没有假条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况严重将清退处理。
二、部门例会制度
1、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部门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
6、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各部要积极配合。如果工作中出现不配合,相互推诿,相互诋毁,造成整体工作进展迟缓,从而影响院团委的整体利益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四、要尽职尽责完成院团委交给的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本职工作。对于本职工作,由于积极性不高,不认真负责,漫不经心而导致正常工作的脱节,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分委员讨论通过,作除名处理。不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者,受团委批评并交付检讨,二次作警告处分,受三次警告者由分委员通过可除名。
五、各部门学期要有工作计划,工作末要有工作总结。各部门推优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干事考核制度推选。没支撑材料的推优不予承认。